門面房很多時候業主買來并不是自用的,南城旺鋪出租,因此也就需要考慮出租的問題。那么門面房出租和普通住房出租有什么不同?應當注意哪些注意事項?首先,門面房出租務---簽訂“門面房出租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出租合同是日后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其次,雙方要事先約定好租金,這也是租房中雙方關注的問題,包容馬虎。再次,可以約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建議可以將押金適當定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如果真的出現了押金不---沖抵費用的情況,出可以要求承在一定時間內補足,否則承將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在門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經常會出現免租裝修期,主要是由于承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旺鋪出租,實際不能營業。此種情形下,旺鋪出租轉讓,經雙方約定,出同意不收取承裝修期間的租金。但一般情況下,只免除租金,水電氣等費用還是應當照付。
旺鋪轉租要注意什么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或轉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次繳稅時------,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南城旺鋪出租轉讓,具體以代征---實際征收為準。
店鋪轉讓是非常普遍的,當個體老板經營不善出現虧損或者不想經營時,一般會對鋪面進行轉讓,那么店鋪轉讓合同是怎樣的呢?首先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姓名和號,這兩項是---的;其次,寫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各項內容,包括店鋪位置,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轉讓費,費用支付方式等事項;要有雙方的簽字并注明簽訂日期。
合同正本和附件都要保存好,以防萬一,可以花點錢公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