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下同),是指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損壞,經檢驗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再制造是指以產品全壽命周期理論為指導,以節能、節材、為目標,以-技術和產業化生產為手段,進行修復、改造廢舊產品的一系列技術措施或工程活動的總稱。在車輛過戶過程中,必須完成過戶手續,只有在沒有名下車輛的情況下,才能順利購買下一輛車。為了個人安全,不要故意出售報廢車輛。
報廢汽車標準
按中國汽車報廢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
2.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3. 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