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煙系統
1. 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建筑消防員培訓,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2. 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旌德消防員培訓,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
3. 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排煙區域的頂部或外墻,自然排煙窗口宜分散均勻布置,且每組的長度不宜大于3.0m;設置在防火墻兩側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
4. 活動擋煙垂壁與建筑結構柱或墻面的縫隙不應大于60mm,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的擋煙垂簾組成的連續性擋煙垂壁,各塊之間不應有縫隙,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活動擋煙垂壁的手動操作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面1.3m~1.5m之間便于操作、明顯可見處。
5. 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于600mm。
固體可燃物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由于其分子結構的復雜性、物理性質的不同,其燃燒方式也不相同。主要有下列四種方式:
1.表面燃燒
蒸氣壓非常小或者難于熱分解的可燃固體,不能發生蒸發燃燒或分解燃燒,當氧氣包圍物質的表層時,呈熾熱狀態發生無焰燃燒現象,稱為表面燃燒。其過程屬于非均相燃燒,特點是表面發紅而無火焰。如木炭、焦炭以及鐵、銅等的燃燒則屬于表面燃燒形式。
2.陰燃
陰燃是指物質無可見光的緩慢燃燒,通常產生煙和溫度升高的跡象。
某些固體可燃物在空氣不流通、加熱溫度較低或含水分較高時就會發生陰燃。這種燃燒看不見火苗,可持續數天,不易發現。易發生陰燃的物質,如成捆堆放的紙張、棉、麻以及大堆垛的煤、草、濕木材等。
陰燃和有焰燃燒在一定條件下能相互轉化。如在密閉或通風---的場所發生火災,由于燃燒消耗了氧,氧濃度降低,燃燒速度減慢,分解出的氣體量減少,即可由有焰燃燒轉為陰燃。陰燃在一定條件下;如果改變通風條件,增加供氧量或可燃物中的水分蒸發到一定程度,也可能轉變為有焰燃燒。火場上的復燃現象和固體陰燃引起的火災等都是陰燃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有焰分解燃燒的例子。
3.分解燃燒
分子結構復雜的固體可燃物,由于受熱分解而產生可燃氣體后發生的有焰燃燒現象,稱為分解燃燒。如木材、紙張、棉、麻、毛、絲以及合成高分子的熱固性塑料、合成橡膠等的燃燒就屬這類形式。
4.蒸發燃燒
熔點較低的可燃固體受熱后融熔,然后與可燃液體一樣蒸發成蒸氣而發生的有焰燃燒現象,稱為蒸發燃燒。如石蠟、松香、硫、鉀、磷、瀝青和熱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的燃燒就屬這類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