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我國《---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的權利和---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作單位;《---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申請是獲得---權的必須程序。---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提出申請,經------批準并頒發---。申請人在向------提出---申請時,---檢索,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在---的申請方面,---法的規定比較一致,但也存在許多差異。
---申請是發明人、設計人或者其他有申請權的主體向---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權的請求。依中國---法規定,---申請應向---局提交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附圖、優先權請求。其中附圖、優先權請求這兩個文件就每個申請而言,并非均,外觀設計---,但這有利于---申請。---申請案中,申請書應以書面形式,主要載明如下內容:授予---的請求、發明或設計名稱,申請人姓名及身份,代理人姓名及身份、簽名。
4、申請費---的時間
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申請費通知書以后---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高新區---,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申請費通知書以后再---申請費,因為---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實用新型---,但是---申請費的日期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5、---審批程序
依據---法,發明---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6、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局發出的發明---申請進入實質---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7、答復---局的各種通知書
(1)遵守答復期限,---答復和不答復后果是一樣的。 針對---意見通知書---的問題,分類逐條答復。答復可以針對---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不同意---員意見的,應陳述意見及理由。
(2)屬于形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于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修改文件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復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