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流程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局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是否撤銷該注冊商標。法律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商標網,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注冊證的---
1、---途徑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注冊大廳---商標注冊證。
委托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的,商標,須提交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feng證等)復印件,并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⑵、申請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⑶、---人的身feng證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⑷、申請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⑸、商標已辦理轉讓的,商標查詢網,應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