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異議人為共有人時商標異議書副本的送達
條例6條規定了共同申請人的代表人的和法律推定方式。條例第22條規定,“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副本只有一份。據此可以推定,當被異議人為共有人時,商標,商標異議書送達給共有人的代表人。在條例沒有規定代表人的權利與義務的情況下,商標網,條例第22條的規定對此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彌補,即商標異議書副本,注冊商標,審理過程中的補正通知、商標異議裁定書等法律文件都可以只送達代表人。對于類似問題即被申請評審的人為共有人時,條例在評審程序中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根據條例第30條規定,申請評審的,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據此可以推定,當被申請評審的人為共有人時,商標評審申請書副本送達給各共有人,而非代表人。
或許,立法者的理解是,既然法律規定了共同申請人的代表人,那么該代表人的-至少為自申請之日至異議期屆滿之日,代表人的權限至少包括簽收商標異議書副本等法律文件,因此商標異議書副本只需一份;在異議期屆滿,商標注冊申請核準后,商標轉讓,進入注冊后的商標爭議,代表人的-自然屆滿,因此評審申請書副本的數量應當等于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許,此種理解是合理的且無明顯之處,但不知立法者為何將此種理解隱藏于法律背后,而不明確規定共同申請人代表人的-、權利與義務。
注冊證明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折疊辦理途徑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自主------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自主------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辦理途徑
1、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二、---轉讓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為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三、轉讓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yuan決定發生商標---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