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危險品運輸的條件
一、危險品運輸---申請對象資格
經營規模在10輛以上、車輛技術狀況達到一級標準和經營普通貨物運輸5年以上經歷的貨物運輸經營單位;
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消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停車場地;
有車輛清洗、消除危險貨物污染的設施;
有相應的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有關規定;
有經職業培訓合格的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業務管理人員;
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制度;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點、危險品運輸---申請所需材料
⑴申請報告;
⑵可行性研究報告;
⑶經營規模在10輛以上、車輛技術狀況達到一級標準的檢測報告和經營貨物運輸5年以上經歷的證明;
⑷消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停車場地證明;
⑸資信證明;
⑹車輛清洗、消除危險貨物污染的設施平面圖;
⑺車輛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
⑻符合裝運危險品技術要求的車輛x駛證、車輛設施情況表(受壓槽車具有勞動部門發的使用證和檢驗合格證);
⑼駕駛員、裝卸人員、業務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合格證;
⑽管理制度文本、企業章程文本、法人代表任職文件;
⑾凡從事易燃易爆、劇d、放射性物資的還須有g安部門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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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指的危險品到底有哪些?
按危險貨物具有的危險性或主要的危險性分為9個類別,類別和項別分列如下:
第y類:b炸品
1.1項:有整體b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2有迸射危險,但無整體b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3有燃燒危險并有局部b炸危險或局部迸射危險或這兩種危險都有,但無整體b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4不呈現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5有整體b炸危險的非常不---質;
1.6無整體b炸危險的---不---品。
第二類:氣體
2.1易燃氣體
2.2非易燃無d氣體
2.3毒性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4.1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固態退敏b炸品;
4.2易于自燃的物質
4.3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五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化物
5.1氧化性物質
5.2有機---化物
第六類:毒性物質和-性物質
6.1毒性物質
6.2-性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雜項危險品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
注:類別和項別的號碼順序并不是危險程度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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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運輸法則
總 則
第y條 為了加強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必須遵守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包括b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化物、有d品和腐蝕品等。
-列入以---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d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由g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g務院g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t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的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的安全負責。
-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對-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處置實施---管理的---,依照下列規定-:
(一)g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m---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危險品物流公司的企業,負責-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負責-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和---,危險品物流公司流程,負責-經營---的發放,麗水危險品物流公司,負責----的登記,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設區的市級人m---和縣級人m---的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m---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
(二)g安部門負責-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d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核發劇d化學品公路運輸---,對-道路運輸安全實施---,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負責對-包裝物、容器的產品實施---,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
(四)環境b護部門負責廢棄-處置的---管理,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鐵路、航空運輸和-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檢查。交t部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水路運輸安全實施---,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人員的---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
(六)衛生-負責-的毒性鑒定和-事故s亡人員的y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管理-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的---檢查。
第六條 依照本條例對-單位實施---管理的---,---進行---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危險品物流公司廠,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單位提出---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事故---時,---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w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限期改正。
-單位應當接受------實施的---檢查,不得---、阻撓。
---派出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z件。
第二章 -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 ---對-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
設區的市級人m---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 -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標準或者---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律、法規規定和---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設立劇d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m---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m---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終產品或者儲存的-的燃點、自燃點、閃點、b炸---、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m---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m---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進行---,提出---意見后,報本級人m---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m---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m---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m---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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