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農村居民用于建筑住房的土地。農村中有宅基地存在轉讓、繼承、甚至買賣的現象,那么究竟哪些是---的?哪些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呢?宅基地的補償款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本文就宅基地的補償款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作相關解析。
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動遷補償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屬房屋權利人。房屋原權利人已經的,動遷補償款可依繼承關系進行處理。
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款的分割,容易產生爭議,-是非集體經濟組織的繼承人往往基于繼承關系而主張宅基地使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動遷補償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屬房屋權利人。房屋原權利人已經的,養殖場---報告,動遷補償款可依繼承關系進行處理。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款的分割,容易產生爭議,-是非集體經濟組織的繼承人往往基于繼承關系而主張宅基地使用權,進而提出分割相應補償款。鑒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并且按戶計算。
當一戶出現人口減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戶中剩余的成員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戶剩余的成員共同所有。
若該戶已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他處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該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一般由該戶房屋原權利人的繼承人取得,但集體經濟組織明確表示反對的相關咨詢:
問:
1、法律和政策對農村村民宅基的規定。
《宅基地》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審核,由縣級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當---征收---國有土地上住房及建筑,必須依照---程序下發征收決定公告以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再經由第三方的評估機構根據市場平均價格合理估價,由征收-將終評估結果擬定補償協議合約與被---人進行協商并簽署協議。
如果被征收---人拒不同意征收---政策的,---則有權依補償標準向其支付補償后可以向當地申請-措施。
由以上內容不難發現,如果因特殊情節----想要---將被征收人的住房采取強制措施的處理辦法,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文件:房屋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評估公司做出的評估報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否則都屬于---!
一、房屋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
房屋征收必須遵循程序規定以及-程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評估---養殖場,在進屋或土地征收行為之前,必須發布征收決定公告。公告內容要具體明確征收原因、征收目的、征收期限、征收單位以及征收范圍等,以-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和相關的權利。
根據規定明確了實施房屋征收,必須時間向征收范圍被征收居民發布征收公告以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同時組織征收補償方案公開時間不得少于30天的時間,-被---居民每人都知曉征收政策的相關執行內容。如果被征收居民對征收公告涉及的內容存在異議,可向遞交申請要求行政復議或的辦法要求撤銷征收決定或提供事實有效證據證明征收決定存在行為。
然而,通常涉及城市規劃的區域大多屬于老舊城區,被征收居民年齡均屬于---,---征收的很多被征收居民對相關征收---的政策以及相關律法要求都是一知半解。甚至大部分消息來源都是被告知或者是道聽途說,以及---發布的征收公告由于內容繁雜并未能通篇閱讀,即便閱讀相關名詞以及法律相關政策也很難做到理解明了。所以公告內容真的存在差異的規定也做不到及時發現,更不要提因存在不合理的征收決定------的人了。
近日,發布了《關于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養殖場打------,其中明確提出,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經---批準后,兩年內未用地或者未實施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對于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要---依規-土地閑置費或者收回。
該文件針對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進行了規范,律師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分析。
1“囤地派”大量囤地,將成為歷史!
《通知》中要求,饒平養殖場,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逐年減少“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多和處置不力”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同時制定對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的相應任務和獎懲制度:對于兩項均完成的省份,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再-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于任一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長期以來,一些地區為了囤地而進行大量的征收,卻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進行開發利用,從而造成了大量的閑置土地。此次通知的---,將會對這種“囤地派”產生一定的約束,因為如果有大量閑置土地,那么再申請新增建設用地無疑將存在---。
2未實施具體行為,批文滿2年自動失效!
早在2004年《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9條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或者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此次該《通知》中進一步重申: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批準后,兩年內未用地或者未實施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在律師接待---戶的咨詢中,很多---戶稱當地---方突然拿著幾年前甚至10年前的批文進行,這個批文還有效嗎?律師提示:可以用上述這些規定回擊并-征收。但是需要提醒,如果---戶所在的地區已經開始實施但是某些---戶一直未簽協議、房屋也沒有被拆除,即使超過兩年,也并不代表批文自動失效,還需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