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體感設備廠家說明風險-措施
從思想上重視安全風險
各級負責人要真正從思想上提高認識,研究分析存在的安全風險。一是從新規程風險預控條款中學習和借鑒;二是再從《安全工作規程》、新《配電安全工作規程》中學習,從標準制度中學習,現場作業安全體感設備價格,結合作業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體會和檢驗;三是要采取各種方式的培訓教育形成定格規范的標準化作業流程,印制成冊,氣缸傷害體感設備,進行統一認識,統一思想,在工作中落實-措施,甘肅現場作業安全體感設備,就是學習-、認識-、-措施制定-和落實-。
要求各級人員深入、服務、全員-安全,現場作業安全體感設備廠,氣缸傷害體感培訓,各級和管理人員參加-單位安全分析會,助推安全分析、風險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深化,促進人員思想統一和認識提高。
安全風險體感培訓強化員工對生產作業現場“觸電、倒桿、高空墜落”等人身風險認識,氣缸傷害體感體驗,在工作中真正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轉變。
2.2用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起吊前排除,并做好檢查記錄;
2.3對橋、門式起重機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斷續-或報警;
2.4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2.5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2.6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氣缸傷害體感,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8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軌道式起重機的軌道應有-接地;
2.9有下述情況之一時,不應進行操作:
2.9.1無勞動部門頒發的起重作業有效證j的人員;
2.9.2非起重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2.9.3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9.4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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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作業“十項”禁令
(一)高處作業“十不準” 1.安全帽未系緊和安全帶未掛牢不準作業。 2.身體狀況不適應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3.防護欄、安全網防護不-不準作業。 4.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準上下攀登。 5-腳手板綁扎不牢固不準作業。 6.懸掛式腳手架懸掛點不牢固不準作業。 7.模板支撐和綁扎好的鋼筋不準攀登。 8.工具材料不準相互和上下拋擲。 9.六級強風和-天氣不準作業。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備不準作業。
(二電氣操作“十不準” 1.未持特種操作z和未經崗前安全培訓不準作業。 2.未按規定穿戴絕緣靴和絕緣手套不準作業。 3.沒有-的安全防護不準帶電作業。 4.不符合tn-s標準不準供電。 5.不使用電工工具不準作業。 6.雷雨天氣不準測定接地電阻。 7.電路修理不準單人操作。 . 8.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不準供電。 9.未實行“一機一閘”制不準供電。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備不準作業。
(三)腳手架作業“十不準” 1.未持特種操作z和未經崗前安全培訓不準作業。1 2.不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作業。 3.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清不準作業。 4.工具材料不準相互和上下拋擲。 5.六級以上強風和-天氣不準作業。 6.作業中不準跳躍架子。7.搭拆過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準繼續作業。 8.與電力線路距離不夠或未設防護措施不準作業。$ 9.搭拆時地面未設置圍欄或警戒標志不準作業。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備不準作業。
(五)起重作業“十不準” 1.無特種操作z不準操作。 2.身體不適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閑聊和打瞌睡。 4.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頭。 6.作業時不準上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懸空。 8.安全裝置不準作為開關使用。 9.三個動作不準同時開動。 10.工作時間不準調整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