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倍庫存原則與做訂單的關系在銷售人員做銷售拜訪時,要向客戶建議合理的訂貨量,這就是“做訂單”,是銷售人員在拜訪客戶時必做的工作之一。所謂的做訂單就是根據客戶-階段的銷售量,結合新的或者季節-或者天氣等等因素,向客戶建議合理的訂貨量,并動員他按建議訂貨。在做訂單時要用到客戶卡上所記錄的資料,所以做好訂單的前提,就是正確地填寫好客戶卡。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利用1.5倍原則進行庫存管理,提高拜訪的效率和效益,盡大可能擴充銷售,這也是銷售人員的關鍵職責之一,是直接作用于銷售的。也有銷售人員是以“拿訂單”的思想從事工作的。拿訂單與做訂單是不同的,一個被動,一個主動。拿訂單意味著主動權掌握在客戶手中,而做訂單則是主動的,它是根據客戶的銷售和庫存研究以后的結果做出的訂單計劃。顯而易見,兩個工作方法是完全不同的效果,做訂單-對客戶銷售情況的準確掌握,也-客戶的資金、空間、精力和時間等有效地利用,創造大利潤。
10盤點單在日常物品收發、保管過程中,由于計量錯誤、檢驗疏忽、管理不善、自然損耗、核算錯誤等原因,廈門到濮陽零擔,有時會發生物品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現象,從而造成物品帳實不相符。為了保護企業流動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帳實相符,零擔運價,企業必須對物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確定企業各種物品的實際庫存量,并與帳面記錄相核對,查明物品盤盈、盤虧和毀損的數量以及造成的原因,并據以編制物品盤點報告表,按規定程序,報-審批。 物品盤盈、盤虧和毀損,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應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零擔運價,調整物品帳的實存數,使物品的帳面記錄與庫存實物核對相符。 物品盤點報告表,是證明企業物品盤盈、盤虧和毀損,據以調整物品實存數的書面憑證,經企業-批準后,即可作為原始憑證入帳。但是,物品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必須在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才能進行處理。
運輸單據標準fiata標準規則的第7.1部分中關于貨代作為承運人出現的責任規定如下:貨代……當其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地表示承擔承運人的責任締約承運人根據nsab標準條款,貨代在以下情況下應被認為具備締約承運人的-:其以自己的名義簽發運輸單據;或者其要約進行了某種意思表示,例如,報出出自己的運價,而從該種意思表示中可以合理的推斷初期以承運人的身份承擔責任的意愿。如果客戶與貨代就貨物的運輸達成得協議中明顯體現出貨代承擔承運人的責任的意思表示時,貨代當然是作為承運人無疑。而由于運輸單據對運輸協議的證明作用,貨代以自己的名義簽發運輸單據主要是提單,在承運人一欄中明確的簽上自己的名稱,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客戶接受了這種運輸單據,除非其能夠提出相反證據,則應認定其與貨代作為承運人的運輸合同關系的存在。但這種運輸單據轉讓后,貨代依據這一運輸單據向收貨人、運輸單據持有人承擔承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