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技能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船舶的貨物運輸、運營管理、海商法與遠洋運輸業務等方面的基礎知識;
2.掌握船舶及其設備的使用、保養等基本技術;
3.具有設計航線、組織船舶航行和操作gmdss通信設備的初步能力;
4.熟悉航海和海商法的有關-;
5.了解航海和海商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船舶boats&ships,各種船只的總稱。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進行運輸或作業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術性能、裝備和結構型式。船舶是一種主要在地理水中運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稱為船,船稱為艦,小型船稱為艇或舟,其總稱為艦船或船艇。內部主要包括容納空間、支撐結構和排水結構,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帶能源的推進系統。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體阻力的流線性包絡,材料隨著科技進步不斷更新,早期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鋼材以及鋁、玻璃纖維、亞克力和各種復合材料
船長在執行航次任務時的具體職責是:1.審批大副編制的貨物配載計劃,--危險貨物的裝卸,嚴格執行乘員定額和載重線規定,不得超載。2.開航前,主持航次會議,通知各部門做好航次任務的一切準備。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門認真落實航次計劃,培訓海員要多少錢,做好消防等演習工作,積極應對各種檢查,積極防御海盜。4.停泊期間,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項,配合港口-做好相關事宜。5.出現-事故或危險情況時,及時聯系救援并組織自救。在船舶沉沒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以下令棄船,培訓海員費用,但應盡量提前獲得船舶-的同意。棄船時,積極組織人員撤離船舶,收集好航海日志、輪機日志、車種記錄簿、等重要文件和物品。船長應在確認-員和重要文件、物品已經安全離船的情況下,后離船。6.船舶檢修時,認真審核各種修理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