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放散閥的工作原理和特點
燃氣安全放散閥是種用于監視燃氣管路整體設備出口壓力的種燃氣壓力安全調節閥,當管路壓力超壓時可自動開啟,釋放超壓燃氣,達到保護下游設備的作用,---用戶的安全用氣。燃氣安全放散閥是在吸收---燃氣調壓器和燃氣安全閥的基礎上,利用自力式壓力調節閥的原理而設計而成。
產品特點:
1、無需停止生產即可根據用戶對整系統安全壓力的需要進行設定值的調整;
2、無填料,閥桿上、下活動時不存在磨擦,上密封---;
3、執行機構敏感元件---靈敏,極微小的壓力變化會被感測出來;
4、超壓時,城鎮燃氣放散閥切斷閥檢測原理,自動開啟,釋放超壓燃氣;
5、當系統壓力低于設定壓力,在彈簧力作用下自動關閉
主要指標
cj/t 335-2010 放散閥進、出 口 連接形式
a )放散閥與其上、下游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符合下列之一的連接形式:
1 )法蘭: 其連接尺寸及密封面型式應符合 gb / t 9113.1 、 gb / t 9113.2 、 gb / t 17241.6 、hg / t20592 、 hg / t20615 的要求;
2 )管螺紋: 應采用密封管螺紋, 適用于公稱尺寸小于等于 dn50 的放散閥, 蕞大進口壓力不宜高于 0.1 mpa , 并應符合 gb / t7306.1 和 gb / t7306.2 的規定。
b )法蘭的公稱壓力不應小于放散閥設計壓力, 并在以下系列值中選用:
1.6 mpa , 2.0 mpa , 2.5 mpa , 4.0 mpa , 5.0 mpa
7.1 .2.2公稱尺寸和結構長度
a )公稱尺寸應按 gb / t1047 的規定采用。
b )結構長度應按 gb / t12221 的規定采用。
7.1 .3承壓件強度
承壓件應按設計壓力 p 的 1.5 倍且不低于 p +0.2 mpa 進行強度試驗。試驗壓力相同的各承壓件可組合在一起進行試驗, 也可單獨進行試驗。試驗持續時間內應無破列、滲漏。
卸載后, 試件---意兩點間的殘留變形不應大于下列數值中的較大者:
a )0.2% 乘以該兩點間距離;
b )0.1 mm 。
7.1 .4密封性
承壓件和所有連接處應按設計壓力的 1.1 倍且不低于 0.02 mpa 進行密封試驗, 應無可視泄漏。
7.1 .5閥座密封性
放散閥在關閉狀態關閉元件與閥座之間應無可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