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付“---協議可以反悔”《典》-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69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或者到人院調解---為條件的財產以及---處理協議,如果雙方---未成,勞動爭議在線咨詢,一方在---訴訟中反悔的,人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典千零八十七條和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對于這條重要的新規定,應該注意兩點:1、對己方有利的財產約定,可簽訂婚內協議,不要出現---字眼及---的意思表示,這樣對方就不能請求。2、可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即使協議---不成,該協議的內容仍然有效,雙方均不得反悔,在訴訟---中也適用該---協議。民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就協議效力選擇或排除法律適用,體現契約自由和-原則。這種約定屬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