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選址開店的房屋是違z法建筑,能解除加盟合同嗎?
張靜律師解答:不能。加盟合同一般不會約定公司方有選址的義務,即使真有約定,不一定是違約行為,僅以公司選址的地址是違z法建筑這一個理由不能解除合同,具體以什么理由能主張解除合同請電話張靜律師咨詢。
關于涉案《項目服務合作協議書》是否能解除的問題。現原告本訴主張解除涉案合同,其解除理由是否符---律規定,本院評判如下:
第二,關于選址的問題。涉案合同對選址問題并未作出明確約定,但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被告確認其承擔協助選址的義務。現原告以被告選定的店鋪為違z章建筑為由主張被告構成違約,本院認為:涉案合同并未約定被告有為原告選址并確定店鋪的義務,現原告租賃的店鋪系在被告提供選址意見后其自行與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且根據原告提交的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涉案商鋪屬臨時建筑,可推定原告對此知情。故本院認為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張解除合同理據不足。
廣州張靜律師在合同法律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多年代理大量經濟合同---類---,特擅長連鎖加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撤銷、解除、無效類---。擔任多家特許經營企業法律顧問,同時維護加盟商---權益。辦案經驗豐富,沒開店能退款嗎咨詢,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廣州酒店加盟合同約定解除后繼續使用商標付--有效嗎?
張靜律師解答:-過高,法z院可以降低。如下面這個---,加盟合同約定合同解除后加盟商繼續使用商標的,一萬賠1萬,終法z院認為過高,判z決---賠128元。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關于《某酒店投資合同》解除后天某酒店之商標、標識的拆除及錦某酒店繼續使用天某酒店之商標、標識是否應支付使用費或向天某酒店賠償損失問題。《某酒店投資操作手冊》約定如果天某酒店因錦某酒店和劉某的違約行為對管理店采取停業措施或終止《某酒店投資合同》時,私自采購貨物咨詢,錦某酒店須立即停止使用天某酒店的一切品牌、名稱、商標、廣告標識、軟件系統及宣傳資料等,任何未經天某酒店許可的使用均構成對天某酒店的---,錦某酒店應按每天人z民幣1萬元的標準向天某酒店支付賠償金。根據天某酒店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錦某酒店在2018年7月9日尚未拆除有關天某酒店的商標標識,其經營場所內仍保留
“某酒店”等標識,酒店房間內的物品也印有上述相關標識。錦某酒店的該行為勢必讓消費者誤認為錦某酒店還是由天某酒店在經營,加盟裝修合同---咨詢,該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同時侵z犯天某酒店的商標及商譽。因此,天某酒店請求錦某酒店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與“某酒店”或“天某酒店”有關的名稱、品牌、商標、標識,廣州南沙區咨詢,以及含有前述內容的廣告用品、宣傳資料、物件或裝飾、裝修物等,符合合同約定,法z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天某酒店主張錦某酒店和劉某賠償錦某酒店在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使用相關標識的行為給天某酒店造成的損失,天某酒店主張賠償損失的訴求符合《某酒店投資合同》約定,法z院支持錦某酒店和劉某向天某酒店作出賠償。天某酒店主張按照《某酒店投資合同》約定的每天1萬元的標準計算---,該損失計算標準明顯過高,有失公平,一審法z院調整為按合同實際履行期內的平均收入提成每天128.45元計算這10天的損失,即賠償額為1284.5元。
廣州加盟后公司發來的貨物是三無產品違---?
張靜律師解答:違約。根據---規定,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真實并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產廠名等,銷售缺乏上述標識的產品的銷售者將承擔停止銷售等法律責任。但具體能退多少費用,是否能賠償開店損失,要視開店時間和具體案情而定,請咨詢張律師。
判z決書節選:
其次,展某公司在吳某支付70000元款項后向吳某發送了36箱貨物,根據2017粵惠惠城第x號公---所附光盤的內容顯示上述貨物沒有明確的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合格證明等標識,展某公司為證明上述貨物為合格產品提交的編號為x的---強制性產品---,-詢顯示已于涉案合同簽訂之前被申請注銷,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前述貨物為經強制性產品的合格產品。根據---規定,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真實并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產廠名等,銷售缺乏上述標識的產品的銷售者將承擔停止銷售等法律責任。第三,從特許經營的運營模式特點分析,被特許人旨在通過特許經營合同的訂立獲得已具備一定市場---度的產品或服務,同時獲得特許人的技術及管理支持,由于展某公司于訂立合同過程中---了直接關系特許經營資源的相關信息,此后又未提供符合特許經營合同要求的相關產品,---致使吳某就使用“某娃娃”品牌進行經營的商業價值、市場風險等方面的判斷產生誤解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背離了吳某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真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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