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技術---部門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對流動作業并需要重新安裝的起重機械,異地安裝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施工所在地的技術---部門辦理安裝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告知內容包括:單位名稱、---shu號及聯系方式,起重機制造---廠家,使用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施工項目、擬施工的起重機械、---檢驗證shu號、型式試驗證shu號、施工地點、施工方案、施工日期,甘肅起重機制造---,持證作業人員名單等。
1、企業近5年獨立承擔過4次以上1000千牛·米以上起重設備或100噸以上起重機或龍門吊的安裝拆卸,未發生過安全事故,工程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總---具有10年以上從事起重設備安裝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總---具有中級以上會計---。
企業有---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不少于15人;工程---中,起重機制造---公司,具有---的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的人員不少于6人,且工程機械、電氣等齊全。
企業具有的二級---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5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2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年工程結算收入200萬元以上。一般的公司可以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