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要求塔式/升降機、停車庫、纜索式、桅桿式:
場所要求:
生產車間廠房3000㎡、辦公場所300㎡、倉庫200㎡。共計3500㎡以上應準備相應的產權復印件及租賃協議,升降機安裝---團隊,不少于5年且面積符合要求
設備儀器要求:
△塔式、升降機部分需要提供檢定/校準---:仿形或數控切割機直徑1000mm*厚度30mm、氣保焊機10臺、鋼材預處理裝置sa1/2級可外委、起重機10t、標準節組焊工裝及生產工裝;
第十五條 從事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檢驗。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到施工現場實施---檢驗,吉林升降機安裝---,---檢驗按照相應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在施工驗收后30日內,將安裝、改造、維修的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四章 起重機械使用
第十七條 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升降機維保---咨詢,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八條所規定的起重機械,升降機安裝---,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具體類別類型、品種型式按照批準的目錄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改造,是指改變原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統,致使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改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