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為自己的商標注冊掃清障礙。希望知小二能幫助到您!由于商標注冊耗時長,變數多,選擇一家的商標代理機構,無疑是好的選擇。而國韜智軟------個人、企業服務十余年,經驗豐富,平臺內商標資源眾多。值得您---。能為您提供商標注冊/異議答辯/駁回復審/無效宣告/續展撤三/變更轉讓/電商入駐/版權登記/商標監測/商標等、一站式---服務,讓您全身心投入公司業務發展,再無。選擇國韜,選擇安心。
撤三商標申請
也就是說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針對任何注冊滿三年的商標向申請撤銷注冊商標,主張注冊商標在過去三年沒有使用,即文章中所說的“商標撤三”申請。
在收到“商標撤三申請”后,會向商標權利人下發《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通知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即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供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或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商標撤三怎么---
在他人對商標權利人的注冊商標提起撤三申請之后,商標局會向商標權利人發文讓其提交在期間內其在核定使用商品/服務上公開、真實、---、有效地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權利人提交的證據材料要能夠顯示出使用的系爭商標標識,系爭商標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使用人商標注冊人及其被許可人,在期間內的使用日期以及地域范圍。
,大部分是在申請階段爭議商標被維持,而在評審階段,爭議商標的注冊被撤銷。而且,終審支持評審決定的居多。從此,可以看出,若商標注冊人要想維持訴爭商標的注冊,提供充分的證明在期間內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公開、真實、有效、---地使用訴爭商標才是勝訴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