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因不同其提法也不相同,在日本通常被稱為“低公害汽車”,2001年以日本國土交通省、環境省和經濟產業省制定了“低公害車開發普及行動計劃”。該計劃所指的低公害車包括5類,即:以為燃料的汽車、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以為燃料的汽車、排污和燃效---標準嚴格的清潔汽車。在美國通常將新能源汽車稱作“代用燃料汽車”。
成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現狀的---寫照。究其原因,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主任趙航分析認為,集中度不夠,“在產品成熟度不夠的情況下,城市不宜搞得太多。”“十城千輛”工程,原本計劃自2009年起,用3年左右時間,每年發展10個城市,每個城市推出1000輛新能源汽車開展運行。“前期研發不充分,會讓城市成為試驗品使用者。上萬輛新能源車在各地運行和產品技術考核,匯集起來的反饋信息雜亂,這個說續航里程不夠,那個說電池起火了,集中起來,很容易給人一種新能源車都是毛病的印象。一聽說出了這么多問題,市場就冷了下來,開始反思了。”
工程的成績不理想,導致態度的猶疑,一度使得《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一拖再拖,反復修改,遲遲未獲通過,工程行至岔路口。“不管是的態度、地方的參與積極性,還是產品技術的成熟度、基礎配套設施的跟進,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位曾參與新能源汽車城市----的業內表示,雖然城市紛紛表示要加大馬力推廣電動車,但他認為難度很大。為此趙航建議,“新能源汽車試驗階段不宜-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