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時間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法律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當事人對商標評審的決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院---。
商標撤三的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督促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真實、---、規范、公開、有效地進行商業---的使用 ,從而發揮商標的實際效用,能夠使相關公眾基于注冊商標區分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不同市場主體,防止注冊商標閑置,公共資源。
商標撤三制度的適用對象是注冊商標,并且是該注冊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這是提起撤三申請的前提條件。換言之,如果一個商標是未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或者一個注冊商標的注冊日期未滿三年,則不能提起撤三申請撤銷該商標的注冊。
駁回復審完成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而向商標評審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商標駁回復審完成就是說商標駁回復審的過程已經完成了。
商標局商標駁回一般分為以下4種類型:
1、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復審。
2、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復審。
3、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復審。
4、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的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