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時限:機構應對各環節的時限做出明確規定,并-相關工作按時限要求完成。委托人須對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一般情況下,自受理委托起90夭內向委托人出具-。
7獲證后-:摩托車頭盔獲證企業應在首張-簽發之日后的3~6個月接受獲證-,同一生產企業(場所)的-檢查為2~4人日。獲證后-是指機構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的-,包括所有產品和加工場所的獲證后的-檢查、生產現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市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任意一種方式或上述方式的任意組合。-時,機構可對0dm制造商進行現場檢查。機構應結合生產企業分類管理和實際情況,在實施細則中明確獲證后-方式選擇的具體要求。
3模式:本實施規則規定的基本模式,是以生產企業誠信自律、有效管理、穩定生產為前提,基于產品的固有安全風險特點和生產企業普遍采用的生產工藝確定的模式。證機構應按照《強制性產品實施規則生產企業分類管理 、模式選擇與確定》的要求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摩托車頭盔檢測,并結合分類管理結果在基本模式的基礎上增加要素,以確定委托人所能適用的模式。
10收費:收費項目由機構按照規定收取。沒有規定的,按照機構公布的收費標準收取。11責任:機構應當對結論負責。實驗室應對檢測結果和檢測報告負責。機構及其委派的工廠檢查員應對工廠檢查結論負責。委托人應對其所提交的委托資料及樣品的真實性、-性負責。
12實施細則:機構應依據本實施規則的原則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在向認-備案后對外公布實施。實施細則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流程及時限要求;(2)模式的選擇及相關要求;(3)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要求;(4)委托資料及相關要求;(5)樣品檢測要求;(6)初始工廠檢查要求;(7)獲證后-要求(包括利用生產企業資源實施檢測的要求);(8)變更(含標準換版)的要求;(9)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10)收費依據及相關要求;(11) 與技術爭議、申訴相關的流程及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