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企業在發展自己品牌的時候都需要注冊商標,但是在注冊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可控制的問題,例如商標被異議了,商標被駁回了;有時看到他人注冊商標提交的商標有問題,會損害到自身的利益時,我們也可以對那個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商標轉讓被撤
三在商標撤三的申請提出后,商標局會向商標的持有人下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通知書之后,有兩個月的舉證時間,用來說明自己的商標是有使用的,如果沒有在限期內舉證,商標很有可能會被撤銷。商標撤三是《商標法》規定的:如果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沒有投入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利向商標提交撤銷申請。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
一、收到駁回通知書
1、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后,要注意商標局寄駁回通知書信封上的郵戳。駁回復審是有期限的,過期無效。目前有兩種計算方法
a、發文日期+15天路途時間+15天復審請求時間=30天。
b、信封郵戳+15天
2、看看駁回的類型是全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如果是全部駁回,看看駁回的理由,有沒有復審成功的勝算如果申請人沒有復審經驗,可以找代理組織幫忙分析,從而決定是否復審。如果是部分駁回,觀察一下駁回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屬不屬于自己的主營業務,以及綜合其他的因素,考慮是否復審。如果復審,盡快處理,因為后續還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時間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