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什么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本文介紹如何辦理商標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評審主要負責處理下列商標評審-:
一-行政管理-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復審的-以下簡稱駁回復審-;
二-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審的-以下簡稱異議復審-;
三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等規定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以下簡稱商標無效-;
四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商標局宣告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權人對商標局的無效決定提出復審請求以下簡稱商標無效宣告復審
五其他類型評審-。
商標轉讓被撤
三在商標撤三的申請提出后,商標局會向商標的持有人下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通知書之后,有兩個月的舉證時間,用來說明自己的商標是有使用的,如果沒有在限期內舉證,商標很有可能會被撤銷。商標撤三是《商標法》規定的:如果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沒有投入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利向商標提交撤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