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國韜網---588元注冊商標,提供商標注冊,免費商標查詢,商標續展,商標寬展,商標轉讓,商標變更,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等服務,費用透明,流程簡單,注冊成功率高!
答辯駁回: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商標申請人-商標局駁回的,可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駁回復審提出的時間請謹記!紙件駁回,收到駁回通知書起15天內。電子駁回,收到駁回通知書30天內。
駁回復審時間
駁回復審后續時間
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復審成功——移交商標局——公告——頒證
4、復審失敗——放棄或者北京市中級人院
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15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以下簡稱商標評審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15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