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白色:用于標志的底色、文字和圖形符號以及部分標志的邊框。橙色或熒光橙色:用于道路作業區的---、指路標志。熒光黃綠色:表示---,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兒童---標志交通標志形狀的一般使用規則。交通標志牌文字、符號的大小和線條粗細應整齊醒目,排列勻稱,不應斷缺和模煳不清,道路標線標牌,表面不應有裂紋和明顯的擦傷絲紋以及有影響其清晰的銹跡、斑點、暗影。電力安全標志牌每年至少安全標志都應自帶襯底色,采用與安全標志相應的對比色。襯底的邊寬小為2mm,要檢查一次,發現有變形、破損或圖形符號脫落及變色不符合安全色的規模,應及時整修或替換。
交通指示牌:通常為圓形和矩形,藍底白案。用于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如直行、左轉、右轉、停車、繞行等。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 藍色:用于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的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底色。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會車讓行標志、解除---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應單獨設置;當條件---需并列設置時,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2個。
交通標牌由色彩、文字、箭頭符號、編號、圖形符號、邊框等要素組成。版面尺寸規格取決于上述要素的組合。版面美觀,得體、簡潔明了是交通標牌取得杰出的可辨性和易讀性的前提。交通標牌不得影響道路的停車視距和妨礙交通安全;不宜緊靠沿街建筑物的門窗前及車輛出入口前;與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側向距離。輔助標志應設置在被說明的主標志下緣,當需要兩種以上內容的輔助標志對主標志進行說明時,可采用組合形式,但組合的內容不宜多于3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