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加盟后多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張靜律師解答:法律并未規定一定期限是多久,實踐中只要未開店都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甚至部分判例中,已開店但時間不長的,商標未注冊影響咨詢,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如下面這個---,未開店未享受服務的,就判z決加盟費全退。
判z決書節選:
關于原告主張解除合同及返還投資款的訴z訟請求。首先,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規定賦予了被特許人單方解約權,即使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被特許人也---享有合理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8日與被告簽訂合同,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請求解除合同,相隔時間未滿兩月,屬合理期間。至今被告尚未提供任何貨品給原告或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兩店一年規定咨詢,被告的經營資源尚未被原告實際利用,故原告解除合同的請求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合理期限內行使單方解約權,----支持。鑒于涉案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故合同解除后,被告向原告收取的投資款99800元-以返還。
廣州張靜律師在合同法律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多年代理大量經濟合同---類---,特擅長連鎖加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撤銷、解除、無效類---。擔任多家特許經營企業法律顧問,同時維護加盟商---權益。辦案經驗豐富,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廣州加盟合同約定加盟后必須成立公司經營,訴z訟主體如何確定?
張靜律師解答:看加盟合同的約定,一般可以個人和公司做共同原告或被告。如下面這個---,個人簽訂酒店加盟合同后成立公司,且加盟合同約定個人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終個人和公司都做被告。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關于第二個焦點問題,劉某、錦某酒店應承擔的責任問題。《某酒店投資合同》約定劉某籌建的管理店必須注冊成立為法人并承受合同中劉某的權利義務,劉某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自管理店設立法人之日起概括轉讓給新成立的法人。錦某酒店在《某酒店投資合同》簽訂之后成立,錦某酒店與劉某在《某酒店投資合同》簽訂后向天某酒店出具《致天某四季酒店廣州有限公司專函關于接受返款賬戶信息書面確認》確認劉某為履行《某酒店投資合同》設立錦某酒店,因此錦某酒店為履行《某酒店投資合同》的履行主體,錦某酒店自《某酒店投資合同》簽訂之日起便承受了劉某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某酒店投資合同》約定劉某為管理店設立的法人承擔無固定期限、不可撤銷之連帶擔z保責任,因此天某酒店主張劉某對錦某酒店在本案中---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符合合同的約定,法z院予以支持。劉某抗辯稱其并非本案適格被告的意見無理,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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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家人幫忙簽的加盟合同,自己能作為原告---嗎?
張靜律師解答:如不能證明自己是合同實際履行人,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如下面這個---,加盟商的父親代其簽訂加盟合同,沒開店解除合同咨詢,后又成立公司,以公司名義開展經營履行加盟合同,終法z院認為張某主張自己是實際投資人,沒有證據,駁回其訴z訟請求。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關于張某是否具備訴z訟主體資格問題。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手冊》等文件的落款處“乙方”簽名位置增加了“張某”的簽名,其目的是增加張某為投資人,但是天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手冊》等文件均沒有“張某”的簽名。《管理店投資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合同,可以肯定周某與天某酒店簽署合同時張某沒有在上述合同中簽名,按照周某、張某、桑某酒店的陳述,合同中“張某”簽名是張某父親吳某所簽,而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沒有舉證其增加張某為《管理店投資合同》投資人經得天某酒店的同意。因此,法z院認定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未經天某酒店同意擅自在《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手冊》等文件的落款處“乙方”增加了“張某”的簽名,廣州蘿崗區咨詢,雙方各自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手冊》應以天某酒店持有的為有效合同。張某既非涉案《管理---手冊》的合同的簽約主體,也不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其所主張的訴z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z院---駁回張某的訴z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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