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應了解人防設施在防空和防-事故方面的作用,并關心設施的維護情況。根據《人防法》關于“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人民防空設施”和“不得進行影響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防護能力的作業”的精神,居民應具體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等。
2不在人防工程中生產、存儲、、有毒和有性、有腐蝕性的物品。
3不堵塞工程出入口、通風口,不私自拆用、搬遷人防警報設備。平時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要承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平戰轉換的任務。不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頻率和防空警報信號,不-人防標志。
4發現有損壞人防設施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報告人防等部門。
為什么說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要-人民防空需要?
答:構筑人防工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決“藏”的問題。地下建筑本身就具有-的防護能力,地下空間的開發,只要結合人防需要,稍加投資,人防設計規范給排水,就可以得到平時和戰時都能夠使用設施,收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戰備效益”,不但有利于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設和城市整體經濟實力。
什么叫“防空地下室”?
答:防空地下室,是指按照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zhan術技術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它不同于普通地下室,必須具備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各種要素條件要求,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能力。
為什么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須與地面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答:《人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須與地面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這是因為防空地下室與地面建筑是一個統一整體,其設計和施工必須同步進行,一并考慮。不能等地面建筑搞好了,再建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