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加盟合同-中,能把股東一起告嗎?
張靜律師解答:告可以一起告,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該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的話,法z院不會判z決該股東與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z決書節選:
關于楊某要求李某對尚某公司的-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尚某公司是-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加盟商咨詢,李某是尚某公司的-代表人,也是尚某公司股東之一,但并非該公司的股東。涉案合同由尚某公司與楊某簽訂并履行,因此,楊某要求李某對尚某公司的對-務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在尚某公司與楊某的商業往來活動中,盡管尚某公司有款項通過李某的賬戶收取,但尚某公司對于楊某向尚某公司授權的個人賬戶所匯的款項予以追認,并如實記賬,并未損害楊某利益。楊某的證據不-證明李某個人財產與尚某公司的公司財產混同。因此,楊某該項請求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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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服裝加盟合同屬于買賣合同還是特許經營合同?
張靜律師解答:看合同內容約定,如果加盟商需遵守公司統一的經營模式,并接受公司管理,則屬于特許經營合同。如下面這個-,廣州番禺區咨詢,公司方辯稱其是買賣合同,終法z院認定屬于特許經營合同。
判z決書節選:
本院認為:關于涉案《加盟合同書》的性質。從原告與被告簽訂的上述協議內容看,被告授權原告在約定區域內開設“某”-專賣店,被告對原告的店鋪位置、商標、經營等事項有-、指導的權利,原告應按被告統一的銷售政策進行營運管理,按的零售價銷售產品,且不得陳列非約定品牌的產品,原告可以使用被告的商標以及名稱,且負有協助維護被告相關-的義務。雖然雙方未約定原告需支付特許經營費用,但該費用已通過原告自行支付經營費用及向被告支付貨品-金的方式間接收取。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所謂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根據該規定,商業特許經營的基本特征是特許人許可被特許人使用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被特許人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上述合同條款符合特許經營的法律特征,故《加盟合同書》性質上屬于特許經營合同,本案為特許經營合同-。被告抗辯其與原告之間屬于買賣合同,與事實不符,物料費能退嗎咨詢,本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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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簽訂加盟代理合同后出現其他代理店能退款嗎?
張靜律師解答:可以退款,且公司構成違約,還可以要求賠償。如下面這個-,簽訂代理合同后,區域內出現其他代理店,終法z院認定公司方違約,退還加盟費并賠償-2萬4.
判z決書節選:
關于林某主張的-,林某無法繼續開店的原因是杜某已在福建省××××區開設了“人某”的加盟店,與雙方簽訂的《人某代理合同書》約定的授權區域完全一致,致使林某在該區域經營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雖然后來明某公司與杜某簽訂的《人某代理合同書》約定杜某的店鋪為專營店,但杜某的店鋪地址未變,明某公司已構成違約,根據雙方簽訂的《人某代理合同書》第十條違約責任的規定,林某要求明某公司支付-的訴z訟請求于法有據,一審法z院予以支持,明某公司需向林某支付合同金額30%的賠償金即24000元。
關于林某主張解除合同及返還投資款的訴z訟請求。由于明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林某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林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合理,拆除招牌商標咨詢,--支持。鑒于涉案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故合同解除后,明某公司向林某收取的投資款8萬元-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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