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是為道路交通中相沖突的交通流或交通參與者傳遞通行權信息,信號燈,交替分配道路通行權利的控制設備,是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信號燈控制,-交通狀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通行設備。紅綠燈是交通信號指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紅燈、黃燈、綠燈組成。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信號燈等。廣泛用于公路交叉路口,彎道、橋梁等存有安全-的危險路段,信號燈批發,指揮司機或行人交通,促進交通暢通,避免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發生。
我國目前道路交通信號燈在設置時主要參照《--道路交通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7-2003)及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2006)。誠然,這對我國紅綠燈的設置起到了積極有效的指導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部分城市的紅綠燈沒有按照標準進行設置,存在-的交通安全-。因此,要-地發揮紅綠燈對城市交通的控制作用,-交通壓力,保障交通暢通,就必須加強對城市道路交叉口紅綠燈的科學設置。
交通信號燈顏色的區別和含義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車道信號燈、閃光-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由內有紅色行人站立圖案和內有綠色行人行走圖案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行人通行。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