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標準(一)消防審核、驗收及消防安全檢查:1.賓館(旅館)(旅館)飯店建筑應經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合格。《------消防法》施行后開業的公眾---場所,開業前應經消防機構檢查合格。2.已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變更消防設計,如變更應報送消防機構審核。(二)建筑耐火等級:1.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旅館和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普通旅館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普通旅館耐火等級應為二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5.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i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6.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采用i級裝修材料。(四)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消防技術標準規定。2.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行消防車道。
消防日常檢查流程:由于消防設備維修由消防局---單位負責保養維修,工程部及保安部,共同負責操作監控消防系統運作,如遇上系統出現故障,鎮湖街道消防維修,工程部及保安部人員需了解故障原因及把系統恢復,使消防系統在24小時內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記錄故障點位置及故障情況,通知保養單位做出維修。如消防系統出現不可復位的故障,工程部人員應及時通知負責維修單位,進行緊急檢查及維修。在完成通知有關單位事宜后,小區消防管道維修,工程部或保安人員應記錄故障的時間,原因,通知維修單位時間、處理人員名稱、到達大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