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要對滅火器的維護情況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制作成“滅火器檢查記錄”,存檔以利-。
滅火器經功能性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必須委托有維修-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滅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裝前要對其主要受壓部件,如器頭、筒體等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便用。試驗后應及時干燥處理,并檢查內壁,不應有明顯銹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
經維修部門修復的滅火器,應有消防-部門-的標記,滅火器-,并注以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 。外觀檢查發現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壓力指示檢查:應安裝壓力指示器,干粉滅火器壓力指示器表面應標有“f”的。壓力批示器指針是否在綠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