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整合修訂編制組首回-強調,以科學-指導整合修訂工作。一要體現科學性,滅火系統,按照各類建筑的功能特點和火災特性規律,科學合理、系統全方面地制定火災防范要求。二要體現實戰性,泡沫滅火系統,針對近年來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廚房滅火系統,以及火災事故暴露出的火災-工作的薄弱環節,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力爭通過《規范》的整合修訂推動我國建筑火災-能力邁上一個新臺階。
3.4.3儲罐消防冷卻用水量的確定按如下規定執行:1)當著火罐為立式罐時,距著火罐1.5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相鄰地上儲罐均需冷卻。當著火罐為臥式罐時,距著火罐直徑和長度之和的一半范圍內的相鄰地上儲罐需冷卻。在上述范圍的儲罐超過3個時,冷卻水量仍按3個儲罐用水量考慮。2)當鄰近立式罐超過3個時,冷卻水量可按3個罐的用水量計算。當著火罐為浮頂或浮艙式內浮頂罐(浮蓋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儲罐除外)時,其鄰近罐可不考慮冷卻。
3.3輔助生產設施(不包括污水處理場)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1計算,火災延續供水時間不宜小于2h.3.4可燃液體儲罐區消防用水量的確定:3.4.1應按火災時消防用水量至大罐組計算,其水量應為配制泡沫用水及著火罐和鄰近罐的消防冷卻用水量之和。3.4.2配制泡沫用水量的確定,詳見泡沫混合液用量、泡沫液儲量的計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