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驗收
1.塔吊的試運轉及驗收分為三種情況:出廠前、大修后和重復使用安裝后,這里主要指重復使用安裝后試運轉與驗收。應包括下面幾個部分:
1技術檢查。檢查塔吊的堅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吊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2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行走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作提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
3額定載荷試驗。吊臂在zui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zui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cm,保持十分鐘,離地距離不變此時力矩---器應發出報警訊號。試驗合格后,分別在zui大、zui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
進行以上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吊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吊變形及恢復變形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常現象,升溫、漏油、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zui后確認合格可以投入運行。
對試運轉及驗收的參加人員和檢測結果應有詳細如實的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符合要求。
爬梯護圈
1當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時,從平臺以上2m處開始設置護圈。護圈應保持完好,不能出現過大變形和少圈、開焊等現象。
2當爬梯設于結構內部時,如爬梯與結構的間距小于1.2m,可不設護圈。
附墻裝置與夾軌鉗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當超過規定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附著,以---塔吊的穩定性。
2.附墻裝置
1附著在建筑物時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垂直度,并進行調整。每道附墻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以及附墻裝置的垂直距離應按照說明書規定。
3當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變附著桿的長度、角度時,應對附著裝置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桅桿起重機力矩儀,---不低于原設計的安全度。
4軌道式起重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并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基礎功能:
◆實時監控:實時監控起吊重量、工作幅度、吊鉤高度、回轉角度、環境風速等多項與安全相關的作業工況數據。
◆圖文顯示:漢顯液晶顯示屏,界面以數值、文字、圖形等方式實時顯示當前實際工作參數和塔機額定工作能力參數,更直觀的了解塔機工作狀態。。
◆聲光報警:當有實際工況參數將到達到預設的限定值時儀表就會發出聲光報警提示,達到預設的限定值時在報警同時會輸出安全控制信號,---施工安全。
◆密碼保護:多級密碼保護功能,可設定修改權限和防止無關人員的隨意修改。
◆usb導出:內置usb接口可---導出數據,通過對記錄數據的分析可以完整的還原塔機作業狀況,有助于調查事故原因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