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水產品-殘留,推進行業綠色發展
近期,農業農村部針對已經在今年3月份啟動的《2019年產地水產品-殘留監控計劃》的檢測結果進行通告,數據顯示上半年共抽檢羅非魚、對蝦等24種水產品的樣品2026個,在檢測的10個項目中,作判定的6個指標中,15個樣品檢出超標,合格率是99.3%,不作判定的4個指標中檢出17個樣品有檢出,合格率是99.2%。
乳制品檢測機構比較對象的缺失自然就導致報告的客觀證據不足,信服力減弱,檢測結果的度大為降低。綜上所述,報告中必須同時附上試驗前和試驗后的樣品照片以進行更直觀的比對,這既是展示檢查結果的一種客觀證據,又是體現檢測程序完整和體系運行無誤的有力證明。
食品檢驗報告可能出現的典型錯誤匯總
1漏掉-信息
例如:報告無檢測日期;
報告無檢測結果;
報告中某測試表中“溫度”、“濕度”、“-壓力”空白未填。
-準則都明確要求檢測報告應包括檢測日期、檢測結果,且規定了當相關的規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對結果的有影響時實驗室應記錄環境條件,在測試表中都已設置了“溫度”、“濕度”、“-壓力”等環境條件欄目,乳制品檢測機構,更應當填寫。
食品檢驗報告可能出現的典型錯誤匯總
遺漏提及的內容
例如:
報告正文提到某內容“見附表x”,但整篇報告中無附表x;
委托書中勾選了某檢測標準,但報告未提及該標準;
歸檔文件核對清單注明某內容入報告,但報告中無該內容。
缺少標注說明
例如:
某測試進行了多次,但報告的數據記錄頁中未注明是第幾次測量,結果有兩頁數據記錄內容一致無法區別;
多方向的振動試驗報告中的試驗曲線圖未標注是哪一方向的。上述案例不符合準則要求的觀察結果、數據應能按照特定任務分類識別或注明名稱,缺少這樣的標注說明直接造成數據記錄、圖片的混淆不清,容易引起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