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平審批即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規劃局用地規劃科,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須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若與選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請報告、《建設用地規劃-》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總平面規劃方案圖紙(1:500)一式八份及相應的電子文件光盤一份、立項批文復印件、-復印件、“企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限于新設立企業法人在選址階段未提供的項目)、 涉及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項目,應提交相關部門意見原件。
總平審批后應委托有-的地質勘察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前的地質勘探工作,城鎮住宅用地轉讓,待地勘報告出來后,委托設計院進行施工圖設計,住宅用地轉讓,并經施工圖-單位審圖后(由設計院負責委托),由規劃局組織進行管綜(綜合管線總平面規劃圖)會審并進行施工圖-。即
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區別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公民或法人;出讓是指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是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
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1關于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住宅用地轉讓中介,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文件;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權-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
城市用地分類
第2.0.1條 城市用地分類采用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商品住宅用地轉讓,共分類,46中類,73小類。
第2.0.2條 城市用地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和歸類。
第2.0.3條 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但不得增設任何新的類別。
第2.0.4條 城市用地分類應采用字母數字混合型代號,大類應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類和小類應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城市用地分類代號可用于城市規劃的圖紙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