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給水系統設計要點:(7)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間距:一般場所為不大于120m。高層建筑:按80~100m沿高層建筑室外道路均勻布置。室外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于2m(一般控制在1~2m;距建筑物外墻不小于5m;距高層建筑外墻不大于40m)。(8)室外消火栓的用途主要有:a、直接撲救高度在24m以下的建筑物、構筑物的火災;b、向相鄰建筑物、構筑物淋水降溫防止火災蔓延;c、通過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內消防管網送水;d、通過登高消防車直接撲救高層建筑24m高度以.上部位的火災。
3.5.5.消防用水的延續時間。應按火災時儲罐安全放空所需的時間計算;當其安全放空時間超過6h時,泡沫滅火,按6h計算。3.5.6.污水處理場的消防用水量應根據污油罐的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泡沫噴淋滅火系統,但不得小于60。注:液化烴儲罐容積大于或等于1000m3時,在罐區周圍的環形消防水管道上設置固定消防水炮,泡沫噴霧滅火系統,水炮的設置數量和位置應能有效保護整個液化烴罐區,其移動式消防水量按2個炮的出流量計(2x40)。
噴頭選用原則:(7)同一防護隔間內應采用相同熱敏性能噴頭。(8)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噴頭數:濕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為800只;干式系統為500只。(9)每個報警閥組所服務的---與至低位置噴頭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10)高度超過0.8m吊頂內布置的噴頭可不計入報警閥組控制的噴頭總數。(11)備用噴頭按總數的10%考慮,但每種型號不得少于1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