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油氣管道電力電纜、通訊電纜的安全間距 管道保第三十五條規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m至50m以及管道附屬設施周邊100m范圍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光纜、設置安全接地體、避雷接地體等作業,施工單位需向縣級-管道保護部門提出申請,與管道企業協商確定施工方案。 gb50253規定:當埋地輸油管道與架空輸電線路平行敷設時,六層鋼絲纏繞高壓膠管,其距離應符合現行《66 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 50061及現行標準《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92的規定。埋地液態管道,其距離不應小于上述標準中的規定外,且不應小于10m。管道與光纜同溝敷設時,其zui小凈距不應小于0.3m。 gb50251沒有提及架空電力線的安全間距。但b50253與gb50251均規定:埋地管道與電力、通信電纜交叉時,其垂直凈距不應小于0.5m。交叉點兩側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應采用相應的zui-級絕緣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