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遇事故防范措施
大力加強壓力管道的安全-
應該樹立這樣一個觀念:安全是一個1,其余產值、利潤、榮譽等等都是一個又一個0,當1站立的時候,后面的0越多越好,如果1倒下了,那么所有的0都等于0。對人是這樣,對企業也是這樣。應當看到,已深入人心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由有制造---的單位制造,必須要有監檢證,使用前必須登記,這本身就是安全文化。如今安全文化正在國內蓬勃發展,已從生產安全領域向生活、生存安全領域擴展,因而在生產安全領域更要強調安全文化的建設。當前,化工設計服務,加強壓力管道的安全-也是實現“二個---性轉變”的具體體現。
壓力管道設計行業規定
“鍋”務院2009年5月1日頒發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務院令第549號)中,將壓力管道進一步明確為“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醉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有毒、有腐蝕性、醉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這就是說,所說的“壓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內或管外承受壓力,而且其內部輸送的介質是“氣體、液化氣體和蒸汽”或“可能引起燃爆、或腐蝕的液體”物質。
壓力管道設計
一、 設計條件和準則
1. 在設計中應考慮正常操作時?可能出現的溫度和壓力的---情況?并在管道一覽表或流程圖上加以說明。
2. 操作介質溫度<38℃不保溫的金屬管道的設計溫度同介質溫度?內部或外部保溫的管道應依據傳熱計算或試驗確定。
3. 在調節閥前的管道?包括調節閥?壓力應按醉小流量下?關閉或節流時?來設計。而在調節閥后的管道?應按閥后終了的壓力加上摩擦和壓頭損失來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