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是消防水源是滅火設施,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動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消防水源時,須經消防部門-批準,并規定時間和地點。
二是消防水池中的水一經動用,應督促有關單位盡快恢復原狀,其補水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消防噴頭廠家,但缺水地區可延長到96小時。
三是距消火栓5米半徑內不準停車、堆物,不準將消火栓壓埋,也不得將消防水源圈進施工現場。
四是發現消火栓損壞不能正常使用時,應盡快通知自來水公司(廠)及時修復。
五是消防水源所處位置的標志損失、失落要及時修理恢復。六是要發動街道辦事處,公1安派出1所等有關單位,以及地區居民委1員會,關心、愛護、保護消防水源。
滅火器的維護
一是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溫度在—5℃~45℃為好。
二是滅火器應避免高溫、潮濕和有腐蝕---的場合,可防止干粉滅火劑結塊、分解。
三是檢查干粉是否結塊,儲氣瓶內---氣體是否泄漏。檢查---儲氣瓶,應將儲氣瓶拆下稱重,稱出的重量與儲氣瓶上鋼印所標的數值是否相同。如小于所標值7克以上時,應送維修部門修理。如果有壓力表則查其指針是否指在綠色1區域。如指針已在紅色1區域,則說明內部壓力已泄漏無法使用,應趕快送維修部門檢修。
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1、家中電線有無老化,破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