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屋結構加固工程,可分為 房屋結構整體抗震加固即體系加固和 構件加固。體系加固是針對房屋結構整體抗震性能不足現行抗震鑒定標準而進行的加固;構件加固是針對局部構件承載力不足而進行的局部構件的加固。房屋剛度較弱、明顯不均勻或有明顯的扭轉效應時,可贈送鋼筋混凝土抗震墻或翼墻加固,也可設置支撐加固。加大基礎底面積適用范圍:加大基礎底面積法適用于當現有建筑的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面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時的加固。
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建筑加固工程,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當構造柱或芯柱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房屋加固工程,應增設外加柱;當墻體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且在墻體交接處增設互相-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構造柱。加固方法:當墻體布置在平面內不閉合時,可增設墻段或在開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當縱橫強連接較差時,可采用鋼拉桿、長錨桿、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
出屋面的煙囪、無拉結女兒墻、門臉等超過規定的高度時,宿州加固,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鋼、鋼拉桿加固。懸挑構件的錨固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加拉桿或采取減少懸挑長度的措施。支撐大梁等的墻段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砌體柱、組合柱、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板墻等方法加固。房屋剛度較弱、明顯不均勻或有明顯的扭轉效應時,可贈送鋼筋混凝土抗震墻或翼墻加固,也可設置支撐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