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運輸常用術語及定義
1、自行加速分解溫度:
危化品運輸包裝件中的自反應物質或有機---化物可能發生自行加速分解的d溫度。
2、控制溫度:
自反應物和有機---化物可以安全運輸的g溫度
3、應急溫度:
對溫度失去控制的自反應物質和有機---化物實施應急措施的g溫度。
4、g容許濃度:
又稱---閾值。健康人長期經受為不致造成---或慢性危害的g濃度。
5、自反應物質:
熱不穩定物質,即使沒有氧氣空氣參與也已產生---的放熱分解,屬于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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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危險品運輸工作人員的要求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崗位操z---上崗作業,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d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卸,辦理貨物交接---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爐要穩;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泰州到揚州危險廢物運輸,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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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運輸法則
總 則
第y條 為了加強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必須遵守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包括b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液體、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物品、氧化劑和有機---化物、有d品和腐蝕品等。
-列入以---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d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由g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g務院g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t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的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的要求,并對本單位-的安全負責。
-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對-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處置實施---管理的---,依照下列規定-:
(一)g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m---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負責-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和,負責-經營---的發放,負責國內-的登記,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設區的市級人m---和縣級人m---的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m---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
(二)g安部門負責-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d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核發劇d化學品公路運輸---,對-道路運輸安全實施---,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負責對-包裝物、容器的產品實施---,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
(四)環境b護部門負責廢棄-處置的---管理,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鐵路、航空運輸和-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檢查。交t部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水路運輸安全實施---,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人員的---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檢查。
(六)衛生---負責-的毒性鑒定和-事故s亡人員的y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管理-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的---檢查。
第六條 依照本條例對-單位實施---管理的---,---進行---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單位提出---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事故---時,---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w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限期改正。
-單位應當接受------實施的---檢查,不得---、阻撓。
---派出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z件。
第二章 -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 對-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
設區的市級人m---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 -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或者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律、法規規定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設立劇d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m---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m---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終產品或者儲存的-的燃點、自燃點、閃點、b炸---、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m---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m---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進行---,提出---意見后,報本級人m---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m---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m---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m---負責-安全---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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