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選擇
1標準方法如有兩個以上檢驗方法時,可根據所具備的條件選擇使用,以法為仲裁方法。
2標準方法中根據適用范圍設幾個并列方法時,要依據適用范圍選擇適宜的方法。
試劑要求
1檢驗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時,系指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種溶劑配制時,均指水溶液。
2檢驗方法中未指明具體濃度的-、、-、-時,均指市售試劑規格的濃度。
3液體的滴:系指蒸餾水自標準滴管流下的一滴的量,在20℃時20滴相當于1.0ml。
4配制溶液的要求:
4.1配制溶液時所使用的試劑和溶劑的純度應符合分析項目的要求。
4.2一般試劑用硬質玻璃瓶存放,堿液和金屬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試劑貯于棕色瓶中。
5溶液濃度表示方法:
5.1標準滴定溶液濃度的表示(見附錄b)。
5.2幾種固體試劑的混合份數或液體試劑的混合體積份數可表示為(1+1)、(4+2+1)等。
5.3如果溶液的濃度是以比或體積比為基礎給出,則可用下列方式分別表示為百分數:%(m/m)或%(v/v)。
5.4溶液濃度以、容量單位表示,可表示為克每升或以其適當分倍數表示(g/l或mg/ml等)。
5.5如果溶液由另一種特定溶液稀釋配制,食品營養標簽檢測項目,應按照下列慣例表示:
“稀釋v1***v2”表示,將體積為v1的特定溶液以某種方式稀釋,終混合物的總體積為v2;
“稀釋v1-2”表示,將體積為v1的特定溶液加到體積為v2的溶液中(1+1),有-食品營養標簽檢測項目,(2+5)等。
明確適用范圍
本規范第四十一條中明確規定,廣元食品營養標簽檢測,適用本規范的檢驗機構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社會第三方等單位所
屬的檢驗機構等-取得-認定的機構,有-食品營養標簽檢測標準,明確規范適用的主體。本規范的發布,對高校、科研院所、社會第三方等單位檢驗機構的管理、食品檢驗,工作的開展、檢驗數據的準確可追溯提供了法律依據。
明確-責任
本規范第四十條明確規定食品---負責組織本規范的-實施,各級食品--管理部門依照本規范對承擔其委托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開展-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檢驗機構的管理,在-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要求檢驗機構依照規范進行-,如有行為將依據規范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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