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設計設備-流程
(一)申請壓力管道設計設備設計單位填寫設計文件鑒定申請書在相關網站上公布,并攜帶以下設計文件,向設計文件鑒定機構提出設計文件鑒定申請:
1.設計圖紙;2.設計說明書;3.設計計算書;4.產品安裝、使用、維修說明書;5.安全技術規范需要的其他資料。需要送交的設計文件詳見相應的設計文件鑒定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設計資料不便于寄送的,設計單位可以申請設計文件鑒定機構到生產場所進行設計文件鑒定。
壓力管道設計設備-流程
(二)-鑒定設計文件鑒定機構應當按照設計文件鑒定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對設計文件進行-鑒定,hazop分析報告,比較簡單的設計文件應當在15個工作日完成,資金申請報告,比較復雜的設計文件一般不應當超過30個工作日。(三)出具鑒定報告經-鑒定符合要求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鑒定機構在總圖等相關文件上蓋注設計文件鑒定---章,鹽城報告,并出具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應當書面給予說明。
壓力管道設計行業規定
“鍋”務院2009年5月1日頒發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務院令第549號)中,工程管理報告,將壓力管道進一步明確為“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醉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有毒、有腐蝕性、醉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這就是說,所說的“壓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內或管外承受壓力,而且其內部輸送的介質是“氣體、液化氣體和蒸汽”或“可能引起燃爆、或腐蝕的液體”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