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火災能做到早期發現、早期報警、及時撲救,減少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參照-資料,原則地規定了人防工程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范圍。
許多火災實例說明,火災報警裝置的作用是十分-的,使火災能早期發現,及時撲救,減少了損失。
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地下商店,以及不論建筑面積大小的歌舞-放映游藝場所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規定,是考慮到上述場所人員密集,火災危險性較大,必須做到早期發現、早期報警、及時疏散,電動多葉調節閥,故作此規定。
8.4.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火災應急廣播的設計應與相關規范相一致,故規定了應按現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規定執行。
8.4.3 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設備、防排煙設施、消防應急照明及電源管理等,組成一個防災系統,揚州調節閥,設置消防中心控制室,手動對開調節閥,通過電子計算機和閉路電視實行自動化管理。
在地面上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風管電動閥,一般按連續設置;如確有困難,需要間斷設置時,燈光型標志的間距不宜大于3m,蓄光自發光型標志的間距不宜大于2m。
8.2.4 本條對沿墻面、地面、疏散走道上方等方式設置疏散標志燈的間距、安裝高度、設置方式等作了規定。標志燈沿墻面的安裝高度定為距地面1m以下,懸掛時的安裝高度定為2.5m,主要是考慮到人們在行走時平視的習慣,使標志容易被人們發現。
如果不把消防電源同一般電源分開,火災時將會把全部電源切斷(包括消防電源),消防用電設備就會斷電,這是不允許的。發生火災時,消防水泵、消防應急照明、防排煙設備等要-工作。因此,消防用電線路同普通用電線路必須嚴格分開。
8.1.4 本條規定在電氣設計和設備、電纜、電線選型時應選用防潮、防霉型。因為一般人防工程內的濕度比較大,普通型號的電氣設備在潮濕的條件下長期工作,會使其絕緣降低,有可能引起事故,發生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