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州海建筑科技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通過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部位設置性標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時間、后續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規定對建設工程抗震構件、隔震溝、隔震縫、隔震減震裝置及標識進行檢查、修繕和維護,及時排除安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損壞或者拆除建設工程抗震構件、隔震溝、隔震縫、隔震減震裝置及標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擅自變動、損壞或者拆除建設工程抗震構件、隔震溝、隔震縫、隔震減震裝置及標識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抗震支架懸臂,并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11.施工單位未取樣送檢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減震裝置的,---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的,---停業整頓,降低---等級或者吊銷;造成損失的,抗震支架托臂,---承擔賠償責任。
12.隔震減震裝置用于建設工程前,抗震支架,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下進行取樣,送建設單位委托的具有相應---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抗震支架型材,隔震減震裝置屬于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應當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減震裝置。
13.超限高層建設單位應當在初設階段將設計文件報送-住建部門進行抗震設防審批。
14.縣級以上應當將建設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15.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建設工程抗震新技術推廣目錄
工程技術驗收
1.抗震支架材料、規格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檢驗方法:產品合格證、性能試驗報告、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和復檢報告。
2.抗震支架材料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核對進場驗收記錄。
3.抗震支吊架的整體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0.2米;檢驗方法:尺量檢驗。
4.抗震支吊架斜撐與吊架的安裝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得大于0.1 m;檢驗方法:量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