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篡改監測數據,系指利用某種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條件,故意-環境監測活動的正常開展,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經批準部門同意,擅自停運、變更、增減環境監測點位或者故意改變環境監測點位屬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擋、堵塞和噴淋等方式,北京生態cma-,干擾采樣口或周圍局部環境的; 三人為-、-或者破壞排污單位生產工況、污染源凈化設施,使生產或污染狀況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四稀釋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規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動監控設施監控的; 五破壞、損毀監測設備站房、通訊線路、信息采集傳輸設備、視頻設備、電力設備、空調、風機、采樣泵、采樣管線、監控儀器或儀表以及其他監測監控或輔助設施的; 六故意更換、隱匿、遺棄監測樣品或者通過稀釋、吸附、吸收、過濾、改變樣品保存條件等方式改變監測樣品性質的; 七故意漏檢關鍵項目或者無正當理由故意改動關鍵項目的監測方法的; 南通cma-認定咨詢,南通cma-認定,南通cma-認定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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