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中舟船舶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側、岸側,高壓、低壓岸電項目。
《鋼質海船入級規范》第十一篇 第5章
交流低壓岸電系統 一般要求
5.2.1.1 船上電氣設備由岸電供電時, 應在船上便于連接來自岸電柔性電纜的適當地方設置一個岸電箱。 在岸電箱與主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間應以固定敷設并具有足夠電流定額的電纜相連。 該岸電箱應具有:
1 用于連接柔性電纜的合適的接線柱;
2 用于將船體與岸地相連的接地接線柱;
3 用作保護的斷路器或開關加熔斷器;
4 指示端電壓的指示燈或電壓表;
5 用以檢查岸電與船電系統的極性直流 或相序三相交流 是否相符的設施;
6 防止接線端承受較大程度機械外力的設施;
7 標明船電系統的配電系統的形式、 額定電壓和頻率對于交流 的銘牌。
5.2.1.2 當岸電和或 船電系統為中性點接地的交流三相系統時, 則應設有將船體與岸地相連接的設施。 當船電系統為以船體作回路的直流系統時, 應將岸電的負極接于船體。
5.2.1.3 在主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上應設有岸電指示器, 以指示岸電電纜已經通電。
5.2.1.4 船電和岸電之間可以通過插頭和插座或其他適當型式的連接件連接。 插頭和插座的設計應---不會出現不正確連接, 并且---不能帶電插拔。 插頭和插座應符合---的標準。 船舶所配的插頭應根據船舶靠港期間由岸電供電的負載大小選用下列規格之一:
1 450v、 63a;
2 450v、 125a;
3 450v、 250a。
5.2.1.5 除客滾船和 3000 總噸及以上的客船外, 本章 5.1.1.1 規定的船舶應配備船岸連接電纜, 該電纜應采用具有足夠電流定額、 耐油、 滯燃護套的柔性電纜, 應符合---的標準,并盡量選用 3× 25mm2、 3× 70mm2、 3× 95mm2三種規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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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符合jtt 814.2-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技術條件 第2部分: 低壓上船》要求
5. 技術要求
5.1 形式與結構
5.1.1 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低壓上船分為功能單元和低壓上船裝置兩個部分,其---能單元由高壓部分和低壓部分構成,或單獨由低壓部分構成,典型方案參見附錄a
5.1.2 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低壓上船典型方案與供電容量的關系參見附錄b
5.1.3 未設置電隔離的船舶,船舶岸電,一組岸基電源向一艘船舶供電;設有電隔離的船舶,岸電箱,一組岸基電源可同時向多艘船舶供電
5.2 高壓部分
5.2.1 高壓部分可包括高壓變壓變頻電源、接電裝置接電箱、插接件、電纜等設備
5.2.2 高壓變壓變頻電源、接電裝置接電箱等設備應滿足jt/t 814.1的相關規定
5.2.3 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的高壓部分應采用室內安裝
5.3 低壓部分
5.3.1 變壓器
5.3.1.1 應選用干式變壓器,并應滿足gb 6450的要求
5.3.1.2 變壓器的輸入端應設置電氣保護元件,應滿足gb 50053的要求,并具備4.6.1中的保護功能
5.3.1.3 供電的船舶數量為一艘時,低壓部分內可設置具備電隔離功能的變壓器,該變壓器主、副線圈應采用獨立繞線式,其中副邊線圈應采用星形接法
5.3.2 低壓變壓變頻電源
5.3.2.1 低壓變壓變頻電源宜分容量系列為:200,400,630,800,1250,1600,2000kva
5.3.2.2 電氣性能特性
5.3.2.3 應具備電能計量功能
5.3.2.4 應能直管顯示輸出電壓、電流、頻率、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功率因數、三相不平衡度、有功電度、無功電度等電氣參數,應配備人機顯示操作裝置,宜具備遠端實時采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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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成本高,---低
根據2014年國際運輸論壇(itf)的一項報告,港口船舶排放在航運業排放總量中僅占2%。因此,美國局所說的港口船舶排放量降低98%在總體上對航運業的減排貢獻其實微乎其微。歐洲海港組織的報告進一步-“針對電力的能源稅一直都是船舶岸電推廣的---阻力,通常也是岸電無法實現商業化運營的原因。”
目前,船舶如果在歐洲港口內接入岸電系統必須支付電力稅,而通過船上燃油產生的電力則是免稅的。歐洲海港組織環境與安全顧問sotiris raptis表示,在歐盟范圍內減輕這項稅務負擔是一個艱巨的過程。為了爭取---免稅,港口必須向歐盟能源稅指令。目前只有瑞典、德國和丹麥獲批,暫時可以申請船舶岸電減稅。sotiris raptis-:“電力比船用燃料貴得多,后者是免稅的,岸電,因此我們許多成員---,岸電電源,即使等到基礎設施完善了,船舶也占不到便宜,因為從商業角度來說不合算,對于船東而言使用岸電成本會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