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建筑是否有---設置專門的消防水泵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
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筑多為4、5層的多層建筑,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筑還應設置消防水泵。但是,多層建筑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目的僅是用來撲救初期火災,大量的撲救工作還要依靠城市---,為此設置消防水泵難免有點浪費。對于這類建筑,不知是否可以借鑒高層建筑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增壓設施的做法,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設置能夠通過消火栓箱內的按鈕或由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水流指示器啟動的增壓泵來滿足充實水柱的需要。
水泵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一般要求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 開泵前對真空泵及排水泵的同軸度、各零部件螺栓、轉動部位、是否靈活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總則
1. 兩臺供水泵工作制度為正常用水時,一用一備檢修,立式污水泵,不用水時兩臺檢修。
2. 供水泵有操作方式:現場人工手動控制方式。正常采用遠控集控聯動控制方式。
3. 為及時發現設備潛在故障,做到設備磨損量基本一致,三臺排水泵及兩臺真空泵應輪流運轉。
4. 排水泵包機維修人員必須掌握排水泵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并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三知四會”內容。
消防水泵是否應設過載保護
消防水泵是滅火救援的重要設備,在消防滅火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按照我們的習慣性思維,凡是重要設備就應設過載保護。但《民規》第8.6.3.5條、0.2.2.4條(3)條規定:“對于突然停電會導致比因過負荷而造成損失的配電線路,蘇州市污水泵,不應裝設切斷電路的過負荷保護電器(如消防水泵的供電線路),但應裝設過負荷報警電器”。
照此規定,耐腐蝕污水泵,消防水泵不應裝設過載保護切斷裝置。這主要是考慮到火災發生時,水泵型號,應全力---消防用水的需要,因為由于水泵過載可能造成的線路、設備損失與火災損失相比微不足道。但在工程實際中甚至在一些標準施工圖集,包括高校現行教材中所介紹的消防水泵電氣圖上,消防水泵電路仍然加上了過載保護切斷電器,如《建筑電氣安裝工程圖集》jd13-318頁“高層建筑消防系統全電壓啟動消防水泵控制裝置圖二”。這顯然不符合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