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需要---論證?1、拆除、工程
(一) 采用拆除的工程。
(二) 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 保護建筑、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2、其它
(一)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 開挖---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 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結構混凝土剛性自防水局部失效的原因:
1混凝土原材料難以嚴格控制造成混凝土性能缺失。
,天然開采的砂石或人工破碎的砂石,都很難滿足理想的級配要求,達不到理想抗滲的曲線;
第二,砂、石、水泥、水的級配難以均勻 、準確。灰砂比偏大,砂子數量少,水泥量大,混凝土收縮大而產生裂縫。反之砂子多,水泥少,水泥不能全部包裹砂子,拌合干澀,缺乏粘結力,混凝土密實度不夠;
第三,砂、石含泥量往往過大,超過要求的2%;
第四,對摻加外加劑的認識不當,適量加入減水劑很有效果,但往往熱衷于。先期有效,后期裂縫增多。
2結構混凝土的局部施工澆筑缺陷造成通道。
一是由于混凝土結構不嚴密產生的通道,包括澆筑中混凝土振搗不實或施工過程出現暫停、與舊混凝土接磋不是按施工縫作業,形成帶狀混凝土局部松散;
二是模板支設不嚴密產生縫隙漏漿形成的局部混凝土不密實;
三是通過地下室自防水砼的支撐鐵件或預埋件沒有嚴格實施防止漏水措施不加焊止水環等引起的預埋件與混凝土之間的裂縫;
四是地下室---結構施工縫處理不當,在施工縫處產生穿水通道;
五是當結構砼為大體積砼時,由于措施不當,水泥水化熱引起的砼過于驟烈的溫度升降變化造成砼裂縫。
3由于地基沉降不均引起的結構局部缺陷。如沉降不均引起的底板的開裂或沉降不均產生的墻體受力改變產生的開裂,這些開裂形成穿水通道。
4在地下水的浮力作用下產生的結構變形增大而開裂。在一些梁板式地下室結構中,底板混凝土承力小于由地面滲水飽和增大了地下水浮力,有時設計剛度不足使底板產生向上弓起變形,這些弓起變形達到一定值時,板就會產生微小的徑向裂縫,形成小的穿水通道。
5地下室施工過程排水措施不當。地下水降水---不足,結構混凝土成型的初期地下水過早地浸入結構混凝土造成局部結構自防水的失效。
6混凝土自身性能缺點導致失去防水功能。
搞工程,隱蔽工程項,不容忽視一、隱蔽工程的概念 隱蔽工程:凡被后續施工所覆蓋的分項分部工程,通俗的講就是施工完成后就很難再看見的工程這樣的一類工程稱之為隱蔽工程,隱蔽工程在項目全階段都存在,但是主體結構施工階段的隱蔽工程涉及到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西安公路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辦法,而且剝離檢驗難度較大,直接檢測成本較高且精度不足,因此被大家熟知,例如樁基工程、基礎工程、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工程、裝配式結構連接節點及疊合構件、預埋管道工程等。因隱蔽工程在項目竣工時不易被檢查,為---工程,隱蔽工程施工過程應及時進行檢查,并且做好質檢資料和記錄已備后期查閱,并在其施工完成后被覆蓋前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二、工程中常見的隱蔽工程項目及檢查內容
1、基坑驗槽:建筑物應進行基坑驗槽,檢查內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層核查、基底高程和相對標高、基坑土質及地下水位等,有樁支護或樁基的工程還應進行樁的檢查。地基驗槽檢查記錄應由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共同驗收簽認。地基需處理時,應由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2、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檢查基底清理、基底標高、基底處理情況等。
3、支護工程:對錨桿進行編號,檢查錨桿、土釘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插入長度、鉆孔直徑、---和角度等。檢查地下連續墻的成槽寬度、---、垂直度、鋼筋籠規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以及邊坡放坡情況等。其他支護亦按此做隱檢。
4、鋼筋混凝土灌注樁工程:檢查鋼筋籠規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況,嵌巖樁的巖性報告等。
5、地下防水工程:檢查混凝土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套管、預埋件等設置的位置、形式和構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層-、防水材料規格、厚度、鋪設方式、陰陽角處理、搭接密封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