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有著悠久的歷史。人類還在石器時代,就以木作舟在水上航行,后來才有了獨木舟和船。人類在古代就已利用天然水道從事運輸。較早的運輸工具是獨木舟和排筏,以后出現木船。帆船出現于公元前4000年。15~19世紀是帆船的鼎盛時期。
中國是上水路運輸發展較早的之一。公元前2500年已經制造舟楫,商代有了帆船。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國開始工鑿運河。公元前214年建成了連接長江和珠江兩大水系的靈渠。京杭運河則溝通了錢塘江、長江、淮河、黃河和海河五大水系。唐代對外運輸絲綢及其他貨物的船舶直達波斯灣和紅海之濱,碼頭短運,其航線被譽為海上絲綢之路。明代航海家鄭和率領-船隊七下西洋,歷經亞洲、非洲30多個和地區。
定期船運指船只在固定航線上的港口之間,接受零星雜貨或貨柜貨運,依照預先安排的船期往復航行。定期船運的優點之一是運費較為穩定。與定期船運相對的是不定期船運。不定期船運以運送散裝干貨或石油為主,既無固定班期,亦無固定航線,端視貨物流動之需要而決定其航程,與定期船運有所區別。
國內水路運輸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集裝箱船舶航線已覆蓋沿海、沿長江大部分口岸,并且船期密集,已經日漸成為企業物流方式的不可或缺的選擇,為企業降低大量的運輸成本。我司以水路集裝箱運輸服務作為基礎,延伸至多種多式聯運服務,包括江海聯運、水水中轉、海陸聯運、海鐵聯運等,并為各大企業提供定制化服務。
沿海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統稱國內水路貨物運輸。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國內沿海港口、沿海與內河港口,以及內河港口之間由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水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幾十年來,我國一直把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與國內沿海與內河的貨物運輸區別對待,采用不同于國際海上運輸的管理體制,主要表現在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實行運費統一定價,船舶和貨物按計劃調配,運輸單證采用不可轉讓的運單制,運單隨船而行,不可轉讓,不能作為跟單---s證的單證,承運人實行完全過失責任制,對船長船員在駕駛和管理船舶上的過失所引起的貨物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等。我國《海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于------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沿海運輸合同適用《------經濟合同法》。”我國制定和發布了《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水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我國《海商法》第四條還規定:“------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由懸掛---------的船舶經營。但是,法律、行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