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書4.1 標志 產品的污染控制標識要求應符合sj/t11364的規定。 每件燈具應在適當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標牌應符合gb/t13306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帶開關燈頭生產廠家,產品上還應標注以下內容: a 制造廠廠名、廠址; b 產品名稱及型號; c 產品編號及生產日期; d 主要技術參數; e 產品標準號、相關標志。4.2 產品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gb9969.1的規定。物流5.1 包裝5.1.1 在產品包裝箱內,b22帶開關燈頭,應裝有下列技術文件裝入防水的袋內: a 裝箱單; b 產品合格證; c 產品使用說明書; d 附件及其它相關文件。5.1.2 產品包裝若被拆開并仍需貯存時,應重新包裝。5.2 運輸 燈具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劇烈振動、沖擊和保持包裝完好,惠州帶開關燈頭,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止雨雪淋襲的保護措施。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191的規定。5.3 貯存 燈具包裝后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內,倉庫內不應有各種有害氣體和物品及有腐蝕性的化學物質。燈具不可重壓,且應無---的機械振動、沖擊和磁場作用。